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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初定 级别或高于卫生部

  文章摘要: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到两个月,一个承担食品安全领导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在筹建当中,其人员构成基本确定,级别很可能高于卫生部。近日,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委员会级别或高于卫生部

一个高于卫生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在筹备之中。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其级别将高于卫生部,前者或承担领导职能,后者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2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它要承担的工作包括: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卫生部门需要协调的部门包括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这并不奇怪,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需要领导相关部委共建食品安全。”上述人士同时跟记者举到了医改协调小组的例子。最初的医改协调小组因为级别太低,以至于无法协调相关部门利益,导致医改方案难产多时,而后,一个医改领导小组成立。

他对比了两者的异同,将要成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级别相当于由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不过,前者是常设机构,后者是临时性机构。

下设三个职能部门 人员初定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委员会将下属三个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上述职能部门将很好的对接《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功能。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表示,他已经了解到相关人员的构成,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人员已经初定。委员会主任可能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担任。委员会人员构成来自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其中并无企业界代表。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科研正在推荐能够进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合适人选。

“来自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对于食品安全委员会不可或缺。”知情人士分析说。这些人员将承担科研工作,同时,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将参与到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中。

这个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之一,就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长期存在,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软肋’”,全国轻工业协会联合会副会长潘蓓蕾近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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