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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咖啡厅老板设局诈骗13万余元- 雇用“酒托女” 次酒充好酒- 涉案四被告人因诈骗罪分别领刑


   先由“酒托女”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将男网友约到咖啡厅,再诱使对方花高价购买用廉价酒水勾兑的假冒高档酒。一咖啡厅老板伙同他人用此手段行骗,一个多月间诈取56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3万余元。日前,涉案四名被告人均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2013年5月间,安徽省男青年戴某勾结辽宁省男青年刘某,预谋以“酒托”类经营模式来敛钱。经刘某建议,戴某于同年6月中旬出资承包了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咖啡厅,并负责该店的经营管理。自2013年6月中旬至2013年7月25日间,以戴某为首,刘某及“刚子”、“小宇”、“乐乐”等人充当“托头”, 辽宁省女青年王某、山西省女青年程某及温某、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充当各自“托头”管理下的“酒托女”,结伙在上述咖啡厅大肆实施诈骗活动。

根据预谋,“托头”通过互联网事先与俗称“键盘手”的网络聊天骗子相勾结,“键盘手”则通过QQ、微信等聊天交友软件,冒充女性网友,以网上聊天、交友等方式,自男性网友处骗得其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将该信息转售给“托头”,“托头”又将该信息转发给其管理下的“酒托女”。“酒托女”遂以“键盘手”所编造的女性网友的身份,以交友、聊天等理由为幌子,将邀约见面的男性网友诱至咖啡厅,并在店内服务人员的配合下,诱使男性网友进行高额欺诈性消费,即将廉价购进的酒水冠以“情侣套餐”、洋酒等之名以高出成本数十倍左右的价格售出,从中骗取被害人钱款。所骗款项均由戴某统一分配,戴某在扣留总款项的20%后,将剩余款项交予刘某等“托头”,由“托头”负责再分配。“托头”与其各自联络的“键盘手”及各自管理下的“酒托女”大体按照 20%、35%、25%的比例俵分剩余款项。

2013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多次接到被害人报警后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与部分被害人取得了联系。经核实,自2013年6月中旬至7月25日期间,在戴某的组织、领导下,刘某等“托头”指挥王某、程某等“酒托女”,骗取56名被害人款项累计达人民币13万余元。同年7月25日至8月16日,戴某、程某、刘某、王某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被告人刘某曾于2013年3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院此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撤销之前的缓刑部分,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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