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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案最迟下月底宣判


  辩护律师质疑“毒奶粉”、“毒奶”称谓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坊间对于春节前将做出判决的猜测使多家媒体不时前来“打探虚实”,然而,该院始终表示“不确定”。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之一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维对记者解释: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去年12月中旬由检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最迟2月底前宣判。

  对于大多数媒体曾用过甚至还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称谓,刘新维律师提出质疑。这一观点,他们亦曾在本案审理时当庭表示过。

  刘新维律师称:第一,“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现行的规定是“禁止人为添加,允许含有”。 “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着质的区别。第二,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都是允许食品中含有一定量的三聚氰胺。中国在三鹿事件发生后,制定的标准为每千克奶粉、液态奶各允许含有1毫克和2.5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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