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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质疑:面包保质期如何规定,是否有潜规则?

  近日,酱油水论坛网友 厝边阿嬷 发帖,对市面所售面包包装上生产日期的标示不够完整提出了质疑。
  无独有偶,家住祥店的李女士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说,她于本月17日晚在祥店的一家面包店买了面包,结果第二天早餐才察觉面包应该已经过期了,没敢吃。李女士说,面包包装上只标示是16日生产的,没写明是当天几时。保质期两天,到底18日几点过期?李女士觉得心里根本没底。
酱油水社区的网友 简 跟帖热议面包商的 潜规则 :面包的生产日期是根据面包的销售量定的,库存量销售得越多,你就越能吃上新鲜的。要是产品销不出去,不好意思,昨天或前天生产的产品就被贴上明天的日期标签。
记者在祥店路选取黄则和、安德鲁森等面包店,发现没有一家标示出详细的面包生产时刻表,国贸阳光小区门口一家私人糕饼店,甚至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都没有标明。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因此,消费者对面包店产品详细生产日期的知情权不应被商家所剥夺。

[责任编辑:x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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